中英續議滇緬界、商務條款

歷史字典解釋

援《中英緬甸條款》有關規定,英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光緒二十年正月二十四日(1894.3.1)由清政府代表薛福成與英外務大臣勞斯伯里(Earl of Rosebery)簽於倫敦。凡二十條,另有《約後附載》。主要內容:(1)劃定尖高山南中緬邊界;(2)清方“不再索問永昌、騰越界外之隙地”,英國讓出北尼丹、科乾、孟連、江洪等駐地,但不許中國將其割讓他國;(3)華貨除鹽之外陸路入緬,英貨及緬土產除米之外陸路運華,概不收稅,中緬貿易邊關暫定蠻允、盞西兩處,以後再行添設;(4)英國和清政府分別可在蠻允和仰光派駐事。通過《中英緬甸條款》和本約,英國擴大了在中國西南地區的侵略特權。

詞語分解

  • 條款的解釋 公文或法規等上的條目款項詳細解釋.檔案或契約上所定的項目。 元 高安道 《哨遍·皮匠說謊》套曲:“調脫空對眾攀今古,念條款依然説是非,難迴避。”《東周列國志》第八七回:“ 衛鞅 於是定變法之令,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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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人,疑為墨子弟子。《墨子·耕柱》篇載其曾與縣子碩問於墨子“為義孰為大務”?以求了解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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