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天津租界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德國強加於中國的租界條約。清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十三日(1895.10.30),由清天津兵備道與德國駐津艮德(Edwin Seckendorff,1854—1933)簽於天津。凡十七款,另加《附則》二條。主要內容:(1)德國在天津設立租界,勘定界址;(2)劃入租界內的華民地基,德國如需收買,與清官方辦理,倘有華民不願出讓,清官方予以勒收。

詞語分解

  • 中德的解釋 .中正的德行。《書·酒誥》:“爾克永觀省,作稽中德。” 孔 傳:“汝能長觀省古道所為,考行中正之德,則君道成矣。”《國語·周語下》:“夫有和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 唐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歷史知識推薦:御臣要略

書名。唐李德裕撰。或以為即《大和辨謗略》的別稱。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中德天津租界契約歷史

相關歷史

中德天津租界契約_中德天津租界契約介紹_歷史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