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清吏司
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屬十八清吏司之一。簡稱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現審左司設。掌核盛京、黑龍江、吉林將軍及奉天府所屬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設郎中,蒙、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奉天清吏司字典分解
奉天的解釋 奉行天命。《書·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作宮邑於 下洛 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
官署名。清代刑部所屬十八清吏司之一。簡稱奉天司。乾隆六年(1741),改現審左司設。掌核盛京、黑龍江、吉林將軍及奉天府所屬刑名案件,兼理宗人府、理藩院文移。設郎中,蒙、漢各一人;員外郎,滿、漢各一人;主事,滿、漢各一人;經承三人。光緒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為法部,遂裁。
奉天的解釋 奉行天命。《書·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作宮邑於 下洛 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