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

鹽稅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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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歷代對鹽的生產、運銷所征之稅。宋以後又稱“鹽課”。為歷代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起源甚早,夏禹的青州貢鹽,春秋時管仲有鹽筴之徵,名雖不同,實即對鹽徵稅之始。戰國時秦已設官徵稅,秦及漢初亦對鹽行徵稅制,漢武帝時改徵稅為專賣,東漢初廢專賣,又行徵稅。而鹽稅之名始見於《後漢書·百官志》:“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東晉南朝皆征鹽稅,北朝間亦徵稅。隋至唐初無鹽稅。開元元年(713)唐政府始征鹽稅,初無定製,天寶時正式訂鹽稅每斗十錢。後又創行就場徵稅制,徵收榷鹽錢,寓稅於鹽價之中。宋代行官賣通商,對鹽戶、鹽丁徵收鹽課。金代行鈔引法,徵收鈔課。元代設局賣引,鹽價由政府規定,鹽課所得通常為全國財政收入錢鈔部分的一半以上,最高時達到十分之八。明代的鹽課,包括灶丁之灶課,報中商人之引價及各種雜課,如滴珠銀、水腳銀、經紀銀、抽鹽銀、引紙價等,由運、鹽課司、抽鹽廠徵收。清代鹽課分為向鹽戶徵收的場課,包括灶課、灘課、鍋課、井課等;向運銷商人徵收的引課,包括正課、包課及各項附加稅之雜課等。亦在國庫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鹹豐三年(1853)開徵厘金後,鹽稅於正課之外加征鹽厘,直至清亡。

詞語分解

  • 鹽稅的解釋 政府對產銷食鹽所征的稅。舊時稱鹽課。《後漢書·百官志五》:“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稅。”《宋史·食貨志四》:“鹽稅舊額五分者,增為七分。”《清史稿·食貨志四》:“逮乎未造,加價之法興,於是鹽稅所入
  • 鹽的字典解釋 鹽 (鹽) á 無機化合物,一種有鹹味的無色或白色結晶體,成分是氯化鈉,用來製造染料、玻璃、肥皂等,亦是重要的調味劑和防腐劑(有“海鹽”、“池鹽”、“井鹽”、“岩鹽”等種類):鹽巴。鹽滷。鹽分(坣 )
  • 稅的字典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徵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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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食鹽收購術語。場商向灶戶收購鹽。按桶定價。每以乏本為名停止收購曰坎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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