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理回疆事務參贊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又名總理回部大臣、回疆總理大臣或總理各回城事務參贊大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設。駐喀什噶爾(今喀什),稱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轄新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烏什、阿克蘇、庫車、喀喇沙爾等城辦事,隊大臣並軍政事務。二十七年設伊犁將軍後歸其節制。三十年後遷烏什,稱烏什參贊大臣。五十三年,仍遷回喀什噶爾。道光十年(1830),平定玉素甫叛亂後,遷葉爾羌,稱葉爾羌參贊大臣。同治三年(1864),新疆 * 爾、回族農民起義後未再簡放。光緒十年(1884),新疆建省後裁撤。

詞語分解

  • 總理的解釋 ∶某些國家的政府首腦 ∶總理大臣的簡稱。議會政府的行政首腦 ∶某些政黨的領導人 ∶全面主持管理詳細解釋.全面管理。 宋 蘇軾 《德威堂銘》:“其總理庶務、酬酢事物,雖精練少年有不如。”《明史·張國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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