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廳
官署名。唐代置,宋代設有登聞鼓院,受理官民建議或申訴。遼、金沿宋制。明於都察院設登聞鼓,軍民有冤而有司不為審理,許具狀通政使司,又不為轉達,可擊鼓鳴冤。清代置廳。順治元年(1644),設登聞鼓於都察院門首,日輪御史一人監值,掌達冤民申訴。十三年移置長安右門外,以滿漢科道官輪值;專設筆帖式二人,並有書吏、皂隸人等。康熙六十一年(1722),以鼓廳改隸通政使司。以參議一人兼管,知事督役巡查,設筆帖式滿洲、漢軍各一人。廳下分設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各以經承一人辦事。冤民擊鼓,由通政使訊供,情實奏聞,下刑部昭雪;誣告者送刑部加等治罪。
登聞鼓廳字典分解
登聞的解釋 (1).猶上達。《書·酒誥》:“弗惟德馨香,祀登聞於天。” 孔穎達 疏:“﹝ 紂王 ﹞不念發聞其德令之馨香,使祀見享,升聞於天。” 宋 王得臣 《麈史·睿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