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省
清康熙初,內地分置十八省。邊疆地區由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等統轄,不置省。光緒年間,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襲舊制外,十年(1884)新疆建省,十三年台灣建省,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龍江建省。但台灣鏇為日本侵占,故合內地原有十八省為二十二省。民國初年沿襲不變,至1928年始有增改。
二十二省字典分解
二省的解釋 指中書省、尚書省。《南齊書·明帝紀》:“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北齊書·崔瞻傳》:“ 瞻 患氣,兼性遲重,雖居二省,竟不堪敷奏。”
清康熙初,內地分置十八省。邊疆地區由將軍、都統、參贊大臣、辦事大臣、駐藏大臣等統轄,不置省。光緒年間,除蒙古、青海、西藏仍沿襲舊制外,十年(1884)新疆建省,十三年台灣建省,三十三年奉天、吉林、黑龍江建省。但台灣鏇為日本侵占,故合內地原有十八省為二十二省。民國初年沿襲不變,至1928年始有增改。
二省的解釋 指中書省、尚書省。《南齊書·明帝紀》:“東西二省猶沾微俸,辭事私庭,榮祿兼謝。”《北齊書·崔瞻傳》:“ 瞻 患氣,兼性遲重,雖居二省,竟不堪敷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