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滬寧鐵路借款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光緒二十九年閏五月十五日(1903.7.9)訂於上海。清政府向英國銀公借款三百二十五萬英鎊築滬寧鐵路,九折實付,年息五厘,五十年為期,以鐵路產業作抵;由銀公司代為建造滬寧全路及行駛火車,訂約後十二個月不興工,則此約作廢;中國若未滿二十五年之前取贖,則加息二厘半。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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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全稱福建等處行中書省。元世祖至元十五年置,治福州。後移至泉州,尋復還舊治。二十八年,改為宣慰司,隸江西行省。次年,復立。成宗大德元年,改稱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移治泉州。二年,併入江浙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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