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直官

法直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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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1)唐代亦稱府院法直官,為節度使或副大使知節度事屬官,置一人。(2)宋代置二人,隸大理寺。掌檢選法律條文,以供斷獄。以幕職、州縣官充任,如以京官充任則稱檢法官。(3)宋代置,隸刑部。掌記錄各地奏申大辟人數,檢查執行情況。

詞語分解

  • 官的字典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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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清同治八年湖北學政張之洞在武昌設立。招收二十五歲以下者入院肄業,以五年為滿。光緒二十四年湖廣總督張之洞酌照學堂辦法整飭書院,改定課程,分習外政、天文、格致、製造四門。分年輪習。無論所習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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