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藥局
官署名。即惠民局。全稱醫藥惠民局。北宋政和四年(1114)由太醫局分出五出賣熟藥所而置,改名惠民藥局。南宋紹興六年(1136)置行在熟藥東、南、西、北所。後諸州亦置。十八年,改京師熟藥所為太平惠民局,屬太府寺。掌配製藥品出賣,取其息錢以助戶部經費。二十一年,諸州亦改。明洪武三年(1370)於各府、州、縣置,隸太醫院。府有提領官,州、縣有醫官。後改大使、副使。掌給軍民貧病醫藥之用。
惠民藥局字典分解
惠民的解釋 施恩惠於民;愛民。《書·泰誓中》:“惟天惠民,惟辟奉天。”《韓非子·外儲說右上》:“ 景公 問政於 師曠 曰:‘太師將奚以教寡人?’ 師曠 曰:‘君必惠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