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掣同知
官名。清制,于山西(河東)、兩淮(淮南、淮北)各設一人,秩正五品,管理鹽斤之盤驗掣巡之事。
監掣同知字典分解
同知的解釋 (1).共知。《莊子·知北游》:“不形之形,形之不形,是人之所同知也。”(2).猶參佐。《北齊書·高隆之傳》:“儀同三司 崔孝芬 以結婚姻不果,太府卿 任集 同
漢初對於三輔地區懲治不法、整頓吏治的規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不法事:詞訟、盜賊、鑄偽錢、獄不直、徭賦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當服,凡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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