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
簡稱庚款。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帝國主義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辛丑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因系針對二十六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起,故名。總計賠款銀四億五千萬兩,年息四厘,分三十九年還清,本息總計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以海關稅、部分地區的常關稅和鹽稅作抵押。各國在庚款中所占份額,德、俄兩國占總額之半;其中俄國占百分之二十九,計一億三千餘萬兩。宣統元年(1909)美國為緩和中國人民反帝情緒,決議“退還庚款”的大部分,改充中國留美學生的費用。英、日、法等國也相繼仿效。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中國系參戰國,停止對戰敗國德、奧兩國的賠款支付。十月革命後,蘇俄政府亦於1920年正式宣布終止對俄庚子賠款。但截止1938年,帝國主義已從庚款中掠去六億五千二百三十七萬餘兩,折合銀元近十億元。
庚子賠款字典分解
賠款的解釋 [reparation;pay an indemnity] 用錢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也指用來賠償損失的錢(多指大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