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璦鐵路借款草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宣統元年八月十九日(1909.10.2)訂於奉天(今瀋陽),十二月十日又詳加續訂。為築錦州至璦琿鐵路,清政府擬向美國紐約銀行團及其聯行(英商保齡公)借款不逾四千萬美元,九五折實付,年息五厘,三十年為期,以鐵路產業作抵,並以東三省鹽課等每年四百萬兩作保。由於日、俄反對,借款終被擱置。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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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周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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