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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統

全稱《重詳定刑統》、《重定刑統》,簡稱《刑統》。宋重要法典。建隆三年(962),因《大周刑統》條目浩繁,且有法意不明之處,不便使用,命判大理寺竇儀及蘇曉主持修訂。乾德元年(963)成書。除以《大周刑統》為藍本,加以修改補充外,還採有關刑制律文及格、令、宣敕、續降,另成《新編敕》四卷。全書分二百十三門,共三十卷。首列律條、律疏,以下按時間順序分列敕、令、格、式。其中律文多抄唐律,敕、令、格、式則多為唐律所無。現存《嘉業堂叢書》本,系據天一閣藏宋抄本所刊。

宋刑統字典分解

統國語字典 統 (統) tǒng 總括,總起來:統一。統率(shu剗 )。統帥。統攝(統轄)。統考。統籌。統戰。統共。統購統銷。 事物的連續關係:系統。血統。傳(chu俷

多學一學:宋蘊【歷史人物】

【生卒】:1136—1200宋眉州彭山人,字元發。未冠有聲鄉閭,為文尚體制,恥華靡。孝宗淳熙五年,與從父弟宋希祖同舉進士,號“彭山二宋”。初授射洪縣主簿,後遷知果州流溪縣,廣行惠政,民力得以稍寬。有《論語略解》、《尚書講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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