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
唐高宗時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長孫無忌、李勣、于志寧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頒行之,律仍為十二卷。三年,又令長孫無忌等與通曉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為對律文的解釋。四年,頒行之。即今所見《唐律疏議》。參見“唐律疏議”。
永徽律字典分解
永徽律的解釋 唐 高宗 永徽 二年(公元651年)頒行的法典。計十二篇,五百條。全文保存於《唐律疏議》。它是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典。
律國語字典 律 lǜ 法則,規章:紀律。法律。定律。規律。清規戒律。律師。 約束:律己。 中國古代審定樂音高低的標準,把聲音分為六律(陽律)和六品(陰律)。合稱“十二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