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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惠民局

為宋官府設立專營藥物的機構。熙寧九年(1076)始設賣藥所(亦名熟藥所),出售藥物,隸屬太醫局管轄。這是中國醫學史上第一所官辦藥局。起初賣藥所僅在汴京(一名東京,今河南開封)開設一處。崇寧二年(1103),已增至五處賣藥所和二處“修合藥所”,改稱太平惠民局。政和四年(1114)後賣藥所更名為醫藥和民局,修合藥所更名為醫藥和劑局。同時,汴京以外的地方也陸續建立藥局。紹興六年(1136)南宋在臨安重建藥局,十八年改名太平惠民局。宋代藥局規章制度比較完善,設有官員負責監督熟藥所,監督藥材收購質量,同時強調藥材保管和處理。對膏、丹、丸、散各種劑型的製作,有專人操作,並具體規定製作方法。藥品檢驗制度、售藥制度、施藥制度等也有具體規定。

太平惠民局字典分解

太平的解釋 [peace and tranquility] 社會安定安於太平之樂。——宋· 蘇軾《教戰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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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左典禁、右典禁秩均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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