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學會
清末湖南進步團體。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1898.4)在長沙創立。畢永年等主持,唐才常為之撰敘,稱其立會大旨為“期於古今中外政法之蕃變,和戰之機宜,條例約章之殽列,與中國所以不齒公法之故,一一講明而切究之,而歸諸素王改制之律,意以求轉圜於後日,補救於將來”。
公法學會字典分解
公法的解釋 (1) [law of state]∶國家的法令(2) [public law]∶資產階級法學中指與國家利益有關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等。區別於“私
學會的解釋 [learn;master] 靠實踐、訓練或反覆體驗而獲得才學學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