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僉宣徽院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宣徽院官員。金制:正五品,低於同知宣徽院事。元制: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二員,正四品,低於僉宣徽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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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刑罰方法之一。流、徒、杖、笞刑的代用刑。建隆四年規定:凡原判加役流,改罰配役三年、脊杖二十下;原判流放三千、二千五百、二千里,順次改罰脊杖二十、十八、十七下,皆配役一年;原判徒刑三年、二年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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