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信股票
清末公債名。光緒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為支付《馬關條約》規定的第四期賠款而在國內發行。戶部特設昭信局,各省設分局管理。公債發行總額一萬萬兩,年息五厘,以地丁、鹽課為擔保。自三十四年起,分二十年還清,前十年付息,後十年本息並還。股票準許自由買賣,亦可抵納地丁、鹽課。總額在十萬兩以上者優獎,五十萬兩以上者破格獎賞。結果全國募集不足五百萬兩,大部分系強制攤派。同年七月停止發行。
昭信股票字典分解
股票的解釋 (1) [share stock certificate;equity securities shares]∶股份公司給每個投資人的一份檔案,證明他持股的數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