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員外郎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1)隋開皇六年(586)始置,為刑部長官。大業三年(607)改為憲部承務郎。唐武德初復舊名,二人,從六品上。高宗、武則天、玄宗時曾隨司名改稱司刑員外郎、秋官員外郎、司憲員外郎。五代沿置。(2)北宋前期為六品寄祿官,元豐改制,置為刑部屬官,掌詳覆、敘雪之事。分左、右廳治事,各一人,正七品。遼南面官置,其制不詳。金置二人,從六品,一人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征給沒等事,一人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元代沿置。明初置為刑部佐貳官,洪武六年(1373)後改置為刑部屬司副長官。清順治元年(1644)改副理事官而置,後為刑部屬司副長官。(3)隋、唐、五代、明、清各代刑部諸司員外郎的泛稱。

詞語分解

  • 刑部的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清; 張廷玉《明史》皆歸刑部。;;清; 方苞《獄中雜記》刑部繫囚之。余在刑部獄。詳細解釋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 員外郎的解釋 官名。員外,本指正員以外的郎官。 晉武帝 始設員外散騎常侍,員外散騎侍郎,簡稱員外郎。 隋 開皇 時,尚書省二十四司各設員外郎一人,為各司的次官。 唐 以後,直至 明 清 ,各部都有員外郎位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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