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審
明代審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審理,又以寬大為宗旨,體現恤刑,故名。初無定製,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學士商輅建議,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審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屆時,由司禮監會同三法司堂上官於大理寺審錄,南京則由守備內臣會同法司舉行。地方則遣刑部、大理寺官會同巡按御史審理。
大審字典分解
大審的解釋 明 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禮太監會同三法司堂上官審理刑獄,謂之大審。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大審平反紀略》:“凡遇丙辛之年,即特勅司禮監掌印太監一員,前往三法
大的解釋 大 d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
審的解釋 審 (審) shěn 詳細,周密:審慎。審視。 仔細思考,反覆分析、推究:審查。審定。審訂。審核。審美。審計。審評。審時度勢。 訊問案件:審理。審判。審訊。公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