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吏
吏名。明清四種外吏(承差、書吏、典吏、攢典)之一。即司、道、府、廳、州、縣之書吏。清代各省布政使司設二十五人至七十二人不等,江蘇最少,四川最多。府設十餘人至二十餘人不等,廳設一人至十四人不等,州設四人至二十人不等,縣設五、六人至十八人不等。分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辦事。
典吏字典分解
典吏的解釋 (1).主管的官吏。 唐 陳子昂 《上蜀川安危事》:“ 蜀 中諸州百姓所以逃亡者,實緣官人貪暴,不奉國法;典吏游容,因此侵漁。”(2).吏員的通稱。 清 代司
典的解釋 典 diǎn 可以作為標準的書籍:典籍。字典。字典。經典。引經據典。 標準,法則: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詩文里引用的古書中的故事或詞句)。典範。
吏的解釋 吏 l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6; 部首:口; 筆順編號:12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