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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衡

1209—1281

元懷孟河內(今河南沁陽)人,字仲平,號魯齋。幼讀經書。從姚樞、竇默等講習程朱理學。憲宗四年(1254),應忽必烈(世祖)召,為京兆提學,後還河南。中統元年(1260),被召至京師。二年,拜太子太保,辭不就,改任國子祭酒,不久,以病辭。至元二年(1265),受命議事中書省,上《時務五事》,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的主張。六年,與劉秉忠等議定朝儀官制。次年,任中書左丞。八年,任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擇蒙古子弟以教。十三年,領太史院事,與郭守敬等新制儀象圭表,日測晷景,編定《授時曆》。還河南,病死。諡文正。推重理學,被譽為“朱子之後一人”。著有《許文正公遺書》、《魯齋遺書》等。

許衡字典分解

許的解釋 許 (許) xǔ 應允,認可:許可。允許。特許。 承認其優點:讚許。嘉許。 預先答應給與:許諾。 女方接受男方求親:許配。許嫁。以身相許。 或者,可能:也許。或

衡的解釋 衡 héng 秤桿,泛指秤:衡器。衡鏡(借指辨別是非善惡的標準)。衡鑑(衡鏡)。 稱量:衡鈞(借指執掌國政之權)。 反覆思索做出決定,比較評定:權衡。衡情度理。

多學學:許景澄【歷史人物】

【生卒】:1845——1900字竹貧。浙江嘉興人。同治進士。歷官內閣學士,工部、吏部、侍郎,總理各國事務大臣兼禮部侍郎,管學大臣。緒中,先後充出使法、德、意、和、奧五國大臣兼攝比利時大使;出使俄、德、奧、和四國大臣;駐德國使臣,赴俄頭等公使等,參與中俄帕米爾段邊界交涉事務,著《帕米爾圖說》、《西北邊界地名考證》以備用。沙俄修筑西伯利亞鐵路,強租旅順,義大利強索三門諸交涉,皆有功,曾充京師大學堂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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