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牧廠
清代在盛京轄地分給八旗官兵之牧馬場地。順治五年(1648)題準:以奉天中前所、前屯衛、中後所三處土地,令八旗均分為牧廠。自東往西依次撥給兩黃、兩白、兩紅、兩藍旗。官地,禁買賣、盜耕。康熙十六年(1677)以大凌河東西牧廠荒地三十一萬八百餘畝,分別肥瘠,設立二等莊頭三十八名,三等莊頭二十六名,撥地開墾,以備分賞出府王公之用。
盛京牧廠字典分解
牧廠的解釋 清 代設在長城和柳邊以外的牧馬場所。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三:“ 布爾尼 收潰卒戰,復連敗,以三千騎遁,為 科爾沁 兵射死,凡六閲月平空其故地,置牧廠,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