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置,省治吉林。以東三省總督為長官,設巡撫為次官。行省公署內分設二廳:一為承宣廳,稟承督撫主管一切機要總匯,考核用人各事;一為咨議廳,主管議定法令章制各事。原有局署酌量歸併,分設交涉、旗務、民政、提學、度支、勸業、蒙務等七個司。另設督練處以擴軍政,設提法使以理刑法。宣統三年(1911)定西南、西北、東南、東北四路為四道。轄十一府、一州、五廳、十八縣。
吉林省字典分解
吉林省的解釋 簡稱“吉”。在中國東北區中部。面積1874萬平方千米。人口約2550萬(1995年)。有朝鮮、滿、蒙古等少數民族。清初置吉林將軍轄區,清末置吉林省。省會長春
吉林的解釋 (1) [Jilin](2) 中國以汽車工業及化學工業聞名的省。位於東北地區中部。面積18萬平方公里。人口2483萬(1990)。省會長春市(3) 中國吉林省省
省國語字典 省 shěng 地方行政區域:省份。省會。 節約,不費:省錢。省事。省吃儉用。 簡易,減免:省略。省稱。省寫。 中國古官署名:中書省(a.魏晉開始設定,總管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