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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判官

官名。唐玄宗以後置,為防禦使屬官。五代後周顯德五年(958)定為準七品。宋沿置,屬兩使職官,為選人七階第二階,進士出身者授太子中允,余授著作佐郎。元豐改制定從八品,崇寧二年(1103)重定選人階官名,換為儒林郎。遼防禦使司屬。金防禦州置,一人,正八品,掌簽判州事,並專通檢推排簿籍。

防禦判官字典分解

防禦的解釋 [defense] 防守抵禦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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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廣西防城港市。清乾隆十二年(1747)移管界巡司於此,屬欽州,改為防城巡司。光緒十四年(1888)改為防城縣。 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南防城港市。清乾隆十二年(1747年)移管界巡檢司於此,並改為防城巡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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