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商船廠修船免稅新章

歷史字典解釋

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稅章。光緒七年七月(1881.8)由總理衙門與德國公使巴蘭德(Maximilian August Scipio von Brandt,1835—1920)簽於北京。凡五款。主要內容:德商在中國開設船廠修船,得其事官核准即可,廠內所用修船各物,均按新約予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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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合稱。南朝梁置翊左、翊右、翊前、翊後四將軍,為優禮大臣的虛號。陳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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