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廳
清嘉慶五年(1800)設郭爾羅斯理事通判廳於長春堡(今長春市西南),旋改稱長春。一稱吉林。屬吉林將軍轄區。道光五年(1825)徙治寬城子(今長春市)。光緒八年(1882)改撫民廳,定稱長春。轄境相當今吉林長春市、農安縣及九台市飲馬河以西部分。十五年升為府。
長春廳字典分解
長春的解釋 [Changchun] 中國東北的城市,吉林省省會,面積18,881平方公里,人口570萬(1982)
廳國語字典 廳 (廳) tīng 聚會或招待客人用的大房間:廳堂。客廳。 政府機關辦事部門:辦公廳。教育廳。 筆畫數:4; 部首:廠; 筆順編號: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