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流民法

流民法

漢武帝時為安撫流民禁吏重賦而頒行的法令。據《漢書·石奮傳》,元封四年(前107),關東流民二百萬口,“故為流民法,以禁重賦”。顏師古註:“百姓去其本土者,則免於吏徵求,在舊居者則見煩擾,故朝廷特為流人設法,又禁吏之重賦也。”王先謙補註引劉攽曰:“是時設此法,流民若干,吏坐其罪,所以禁重賦也。”又引劉敞曰:“此言以流民多少,課吏殿最,所以禁吏重賦。”以上解釋不盡相同,但都認為是一項禁吏重賦,以緩和流民問題的法令。

流民法字典分解

流民的解釋 [refugee] 因受災而流亡外地、生活沒有著落的人

法國語字典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看看:流馬鎮【歷史地名】

在四川省南部縣西部。面積23平方千米。人口1.8萬。鎮人民政府駐流馬,人口1550。清初湖廣移民流寓於此,地形如五馬奔槽,故名。1949年為流馬鄉,1958年改公社,1984年復改鄉。1992年四龍鄉併入,置流馬鎮。1994年四龍鄉劃出。水利設施較好。產油菜籽、棉花、蠶繭等。有桑園、油橄欖園及農機、軋花、榨油等廠。公路西接唐巴公路。

流民法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