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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稱居作。以勞役抵償。《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規定:有罪應貲贖以及欠官府債務而無力繳納的,“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士以下居贖刑辠(罪)、死辠(罪)者,居於城旦舂”。以勞役抵償贖刑稱“居贖刑罪”。以勞役抵償貲贖或官債稱“居貲贖債”。

居字典分解

居的解釋 居 j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ch?)(a.住所;b.指生活處境)。居處(ch?)(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多看看:居心不良【歷史典故】

居:安放。存心不善良。即心懷惡意。楊沫《青春之歌》一部五章:“余敬唐既然居心不良,我只有走!” 主謂 心地不好,盡出不應有的壞點子。豐子愷《口中剿“匪”記》:“詎料它們(牙齒) ~,漸漸變壞。”△貶義。常用於寫人處事盡存不正當的心思。→居心叵測 ↔襟懷坦白 誠心誠意。 也作“居心不純”、“居心不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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