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亦稱居作。以勞役抵償。《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規定:有罪應貲贖以及欠官府債務而無力繳納的,“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士以下居贖刑辠(罪)、死辠(罪)者,居於城旦舂”。以勞役抵償贖刑稱“居贖刑罪”。以勞役抵償貲贖或官債稱“居貲贖債”。
居字典分解
居的解釋 居 j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ch?)(a.住所;b.指生活處境)。居處(ch?)(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亦稱居作。以勞役抵償。《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司空律》規定:有罪應貲贖以及欠官府債務而無力繳納的,“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錢”。“公士以下居贖刑辠(罪)、死辠(罪)者,居於城旦舂”。以勞役抵償贖刑稱“居贖刑罪”。以勞役抵償貲贖或官債稱“居貲贖債”。
居的解釋 居 jū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ch?)(a.住所;b.指生活處境)。居處(ch?)(住所)。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