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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運行銷

清代食鹽行銷方法之一。道光年間有些地區票、引兼行,除商人納課辦引、運銷外,如有殷實貨殖之人,許其領票運銷,以解決場鹽滯銷之困。如甲省缺鹽,則令鹽商自備鹽本,借買乙省票鹽。由官方配商並將該商認運鹽數,開冊呈送乙省,按科則完課,乙省驗明程引鹽斤相符,始許商人領運行銷,以解決引地缺鹽之困。

領運行銷字典分解

行銷的解釋 (1).謂銷售貨物。 清 林則徐 《嚴禁中外商民販賣鴉片煙示》:“如其引誘華民鋪戶代為行銷,獨不思 澳門 蕞爾一隅,能銷多少,一經發客,便有風聲,立即查拏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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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派駐外國的官員。光緒三年(1877)始設。秩五品,奏補。掌領事館事務,保護華僑。轄二等書記官、二等通譯官各一人。 外交官名。派駐外國商埠,保護僑商。外國始於義大利的威尼斯市,外國派駐我國始於清道光年間五口通商後,中國派駐外國的領事始於清光緒元年,一是派駐美國舊金山,一是古巴。民國沿其制。國民政府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規定:領事館分四級,一總領事,二領事,三副領事,四隨習領事;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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