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浦口鐵路借款契約
清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十日(1908.1.13)訂於北京。凡二十四款。清政府向德、英銀行借款五百萬英鎊建造津浦鐵路,年息五厘,九三折實付,三十年為期,以直隸(今河北)、山東、江寧(今南京)、江蘇淮安等地厘稅每年三百八十萬兩作保,銀行有選派德、英總工程師,代購外洋材料和優先續借新款等權。
天津浦口鐵路借款契約字典分解
天津的解釋 (1).銀河。《楚辭·離騷》:“朝發軔於天津兮,夕余至乎西極。” 王逸 註:“天津,東極箕斗之閒,漢津也。” 唐 李紳 《奉酬樂天立秋夕有懷見寄》詩:“天津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