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翎侍衛
官名。清代侍衛之一種,位三等侍衛之後。武職五品或六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眾者充任。順治元年(1644)定製為每旗三十人,共九十人。雍正五年(1727)始定,武進士三甲者得選授十人充任。掌宮廷宿衛及隨扈皇帝之事。雍正三年始選其中材力魁健者置為四等侍衛。
藍翎侍衛字典分解
藍翎的解釋 清 代禮冠上的飾物。插在冠後,用鶡尾製成,藍色,故稱。初用以賞賜官階低的功臣,後很濫,並可出錢捐得。 清 昭槤 《嘯亭續錄·花翎藍翎定製》:“凡領侍衛府員、護
侍衛的解釋 (1) [imperial bodyguard]∶在帝王左右衛護的武官(2) [retinue and protect]∶侍從並護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