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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瓦幾亞條約

又稱崇厚條約。沙俄脅迫崇厚擅自簽訂而未得清政府批准的條約。俄方簽約人為格爾斯(Н.К.Гирс)和布策(Е.К.Бюцов)。光緒五年八月十七日(1879.10.2)簽於克里米亞半島里瓦幾亞。十八條,附加《璦琿專條》和《兵費及恤款專條》,並隨訂《陸路通商章程》。主要內容:(1)伊犁歸還中國,但其南境特克斯河和西境霍爾果斯河以西地區劃歸沙俄,並將喀什噶爾及塔爾巴哈台兩處的邊界作了有利於沙俄的改動;(2)沙俄在嘉峪關、科布多、烏里雅蘇台、哈密、烏魯木齊、吐魯番、古城增設領事官;(3)俄商可在蒙古、新疆免稅貿易,並增闢中俄陸路通商新線二條,西路由嘉峪關經漢中、西安至漢口,北路由科布多經歸化、張家口、通州至天津,還規定開放沿松花江至吉林伯都訥(今扶餘)之水路;(4)賠沙俄兵費和“恤款”計五百萬盧布(約合銀二百八十萬兩)。該約雖未得交換生效,但許多內容為其後改訂的《中俄伊犁條約》所保留。

多看看:里胥【歷史官職】

鄉吏。猶里宰、里正。《漢書·食貨志上》:“春將出民,里胥平旦坐於右塾,鄰長坐於左塾。”註:“里胥,如今里吏也。”也指衙役。宋虞儔《和僉判建平書懷詩》:“箕斂陳逋不問年,里胥促迫政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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