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租
清土地買賣術語。謂出賣小租,即出賣土地使用權。
賣租字典分解
賣租的解釋 謂出賣收取地租的權利。《清會典事例·戶部九·田賦》:“如 安州 業戶因所得租息不敷套用,準其賣租,不準其賣地;令佃戶照舊完納,不得奪田增租,以杜爭端而恤窮佃。”
賣的解釋 賣 (賣) mài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
租的解釋 租 zū 出代價暫用別人的東西:租房。租用。租借地。 收取一定的代價,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給別人使用:租佃。租價。租讓。租賃(a.出租;b.租用)。 出租所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