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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廳

官署名。清末司法改革,從光緒三十三年(1907)起,在京師及各省省會,於設立高等審判廳外,又陸續設立高等檢察廳,以執行檢察職權(見“檢察廳”條)。置檢察長、檢察官、典簿、主簿、錄事等。

高等檢察廳字典分解

高等的解釋 (1) [higher;high;advanced](2) 比較高深高等數學(3) 有複雜組織;系統發育上大大分化或發展——指高級的動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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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雲台。清順天人,字碧霄。善畫人物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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