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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回疆則例

書名。清朝統治回部成法彙編。托津等奉敕原修,清賽尚阿等奉敕續修。八卷。始修於嘉慶十六年(1811)至十九年,道光十三年(1833)續修,二十二年重訂。一百三十四條,其中原例二十六條,修改六十五條,續纂三十八條,增纂五條。輯錄乾隆以來西北回民地區的建制、政令、條例等。凡職官、禮儀、朝貢、錢法、賦稅等政治、經濟、軍事各項制度均詳細列為條文。鹹豐、同治間治回疆者皆以此為據。通行本系光緒三十四年(1908)鉛印。

欽定回疆則例字典分解

欽定的解釋 [compiled and published by imperial order] 皇帝自己著述或親自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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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清錫珍等奉敕編。六卷。光緒十一年(1885)告成的續修《吏部則例》之一部分。凡《世爵》、《封典》、《恩蔭》、《難蔭》、《土官》、《書吏》六門。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緒官刊本。參見《欽定吏部銓選則例》。欽定吏部稽勛司則例 書名。清錫珍等奉敕編。八卷。光緒十一年(1885)告成的續修《吏部則例》之一部分。凡公式、丁憂、回籍、服滿、旗員事故、終養、雜例七門。為清政治制度史料。有光緒官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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