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回疆則例
書名。清朝統治回部成法彙編。托津等奉敕原修,清賽尚阿等奉敕續修。八卷。始修於嘉慶十六年(1811)至十九年,道光十三年(1833)續修,二十二年重訂。一百三十四條,其中原例二十六條,修改六十五條,續纂三十八條,增纂五條。輯錄乾隆以來西北回民地區的建制、政令、條例等。凡職官、禮儀、朝貢、錢法、賦稅等政治、經濟、軍事各項制度均詳細列為條文。鹹豐、同治間治回疆者皆以此為據。通行本系光緒三十四年(1908)鉛印。
欽定回疆則例字典分解
欽定的解釋 [compiled and published by imperial order] 皇帝自己著述或親自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