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課提舉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元代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於大都(今北京),秩從五品,設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二十八年,減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大德八年(1304),開和林酒禁,亦設酒課提舉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後罷各,只存大都酒課提舉司。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復立於各行省。

詞語分解

  • 酒課的解釋 酒稅。 宋 蘇轍 《論蜀茶五害狀》:“所得茶稅、雜稅錢及酒課增羨,又可得數十萬貫。”《宋史·食貨志下七》:“ 天禧 四年,轉運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課舊額十四萬貫,遺利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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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易州淶水今屬河北人。天曆元年,擁戴元文宗圖帖睦爾奪取帝位,升中書參知政事。二年,為中書左丞,提調國子監。至順元年,與趙世延等纂修《經世大典》。同年改為御史中丞。三年,又為中書左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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