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會簡明章程
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1)商部奏準頒行。共二十六條。規定凡屬商務繁富之區設立商務總會,稍次之地設立分會,依其省份隸屬於商務總會。另在會員人數、會董資格及總、協理職責和許可權、議事規則等方面均有具體規定。三十二年,又頒《訂定商會章程附則》六條,對設立商務分會及有關問題作了補充規定。
商會簡明章程字典分解
商會的解釋 [chamber of commerce] 商人組織的,用以保護本階層權益的團體
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1)商部奏準頒行。共二十六條。規定凡屬商務繁富之區設立商務總會,稍次之地設立分會,依其省份隸屬於商務總會。另在會員人數、會董資格及總、協理職責和許可權、議事規則等方面均有具體規定。三十二年,又頒《訂定商會章程附則》六條,對設立商務分會及有關問題作了補充規定。
商會的解釋 [chamber of commerce] 商人組織的,用以保護本階層權益的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