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朝鮮商民貿易地方章程
清政府與朝鮮訂立的約章。光緒九年八月(1883.9)由清朝代表彭光譽與朝鮮官員魚允中簽訂。簽約地點不詳,或說漢城。凡十六條。主要內容:(1)中國吉林在圖們江畔的和龍峪、西步江,朝鮮在相宜地方,各設稅局通市,前雙方互市舊例·廢止;(2)禁止在對方建房設棧和運貨內地;(3)雙方邊境貿易只納正稅一次,一般貨物值百抽五;(4)鴉片、藥材及軍器禁止貿易;(5)雙方交涉文書遵照定製。
吉林朝鮮商民貿易地方章程字典分解
吉林的解釋 (1) [Jilin](2) 中國以汽車工業及化學工業聞名的省。位於東北地區中部。面積18萬平方公里。人口2483萬(1990)。省會長春市(3) 中國吉林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