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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朝鮮商民貿易地方章程

清政府與朝鮮訂立的約章。光緒九年八月(1883.9)由清朝代表彭光譽與朝鮮官員魚允中簽訂。簽約地點不詳,或說漢城。凡十六條。主要內容:(1)中國吉林在圖們江畔的和龍峪、西步江,朝鮮在相宜地方,各設稅局通市,前雙方互市舊例·廢止;(2)禁止在對方建房設棧和運貨內地;(3)雙方邊境貿易只納正稅一次,一般貨物值百抽五;(4)鴉片、藥材及軍器禁止貿易;(5)雙方交涉文書遵照定製。

吉林朝鮮商民貿易地方章程字典分解

吉林的解釋 (1) [Jilin](2) 中國以汽車工業及化學工業聞名的省。位於東北地區中部。面積18萬平方公里。人口2483萬(1990)。省會長春市(3) 中國吉林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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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一作吉平。東漢末馮翊池陽(今陝西涇陽西北)人。為太醫令。建安二十三年(218),與少府耿紀、司直韋晃及金禕等合謀挾天子以攻曹操,南引關羽為援。其子邈率黨千餘人,夜攻丞相長史王必於許(今河南許昌),燒其門,射必中肩。後為必與潁川典農中郎將嚴匡攻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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