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維喜事件
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839.7.7),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打死農民林維喜。欽差大臣林則徐為捍衛主權,嚴令英國代表義律交出兇犯抵罪。義律拒交兇犯,企圖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後又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審判”,對五名兇犯僅處三至六個月的監禁和少量罰金。七月七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人柴米食物,限三日內撤回在澳門被英商雇用的中國買辦和工役,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的鬥爭。
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839.7.7),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打死農民林維喜。欽差大臣林則徐為捍衛主權,嚴令英國代表義律交出兇犯抵罪。義律拒交兇犯,企圖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後又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審判”,對五名兇犯僅處三至六個月的監禁和少量罰金。七月七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人柴米食物,限三日內撤回在澳門被英商雇用的中國買辦和工役,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的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