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莊編里
清雍正六年(1728)為解決隱戶逃賦之弊所採取的整頓戶籍措施。初行於浙江,後擴大推行於江南各地。不問本籍、寄籍,均按居住地統編戶籍。一戶之田分立數戶者並為一戶,數人之產寄於一戶名下者,分立數戶花名。不問業主是否屬於本地,按地區實有田畝總數徵收賦稅。受寄他縣業主之田者收糧時舉報改正。田坐彼縣,人居此縣者,就本籍名色,別立限單催征。
清雍正六年(1728)為解決隱戶逃賦之弊所採取的整頓戶籍措施。初行於浙江,後擴大推行於江南各地。不問本籍、寄籍,均按居住地統編戶籍。一戶之田分立數戶者並為一戶,數人之產寄於一戶名下者,分立數戶花名。不問業主是否屬於本地,按地區實有田畝總數徵收賦稅。受寄他縣業主之田者收糧時舉報改正。田坐彼縣,人居此縣者,就本籍名色,別立限單催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