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
①(?—682)唐太宗第十四子。母本為李元吉妃,為太宗所納。貞觀二十一年(647),封曹王。歷虢、蔡、蘇三州刺史。永隆元年(680),以與故太子李賢通謀,降為零陵郡王,徙黔州。後被逼自殺,陪葬昭陵(在今陝西禮泉東北)。②(Louis Daniel Le Comte,1655—1728)法國人,字復初。天主教耶穌會傳教士。康熙二十六年(1687)隨洪若翰來華。次年抵京,陛見後赴山西、陝西等地傳教。三十一年回法,在歐洲各地廣泛介紹中國文化,對西方知識界影響極大。後卒於法國。著有《中國現狀新述》(1696)。
李明字典分解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明的解釋 明 míng 亮,與“暗”相對:明亮。明媚。明淨。明鑑(a.明鏡;b.指可為借鑑的明顯的前例;c.明察)。明滅。明眸。明艷。明星。明珠暗投(喻懷才不遇或好人失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