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正太鐵路借款契約暨行車契約

歷史字典解釋

清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十四日(1902.10.15)訂立。為築正(定)太()鐵路,清政府向俄國華俄道勝銀行借款四千萬法郎,九扣交付,年息五厘,二十年還清;以該路產業及進款作保,並由銀行代聘總工程師和購買材料。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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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一作昂。在今江蘇南京市北大江中。周十五里。相傳晉元帝渡江牧馬於其處,故名。《資治通鑑》:南朝梁太清三年侯景之亂,台城被圍,前南兗州刺史南康王會理等“眾合三萬,至於馬印洲”援之,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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