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尚書六條事
參錄、分錄尚書事之意。《宋書·百官上》:“晉康帝世,何充讓錄表曰:‘鹹康中,分置三錄,王導錄其一,荀崧、陸曄各錄六條事。’然則似有二十四條。若止有十二條,則荀、陸各錄六條,導又何所司乎?若導總錄,荀、陸分掌,則不得復雲導錄其一也。其後每置二錄,輒雲各掌六條事,又是止有十二條也。十二條者,不知悉何條。晉江右有四錄,則四人參錄也。”兩晉、南朝皆有其名。此外又有關尚書七條事、關尚書八條事、參掌尚書五條事等名義。參見“錄尚書事”。
官名。即“錄勛清吏司員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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