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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水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都水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川澤、陂池水利之事,修築道路、津梁、備造舟車,織造布帛、製作卷契、畫一量衡之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設郎中五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七人。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六人,滿洲五人,漢一人;員外郎五人,滿洲四人,漢一人;主事六人,滿洲四人,漢二人,以及筆帖式、經承等若干人,分理司務。所屬有河防科、橋道科、織造科、算房等辦事機構。併兼掌藏冰、頒冰及壇廟殿廷器用之事。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順便了解:都實【歷史知識】

元女真人,蒲察氏。通多種語言。至元十七年(1280),奉世祖命探求黃河之源,任招討使。是年四月,抵達河州(今甘肅臨夏),歷四、五千里,探得火敦腦兒(星宿海)為河源。冬,還京師,獻河源圖及城市位置圖。任吐蕃等處都元帥,率內地工師,去河源修建城市。延祐二年(1315),翰林學士潘昂霄據其弟闊闊出口授,將都實探求河源的經過撰成《河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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