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六例

四十六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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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大清律》首篇《名例律》之別稱。因有四十六條而得名。其主要內容除了確立五刑、十惡、八議等重要制度和罪名外,還有一些對定罪量刑具有指導意義的基本則和規定。如官吏犯罪分公罪與私罪,公罪減輕,私罪從重;犯罪區分故意與過失,故意加重,過失從輕;共同犯罪一般區別首從,從犯減輕;數罪並發,一般只科重罪,輕罪不論;累犯加重,自首減免;老幼廢疾犯罪減免,同居相隱不為罪以及類推的一般原則等。

詞語分解

  • 四的解釋 四 ì 數名,三加一(在鈔票和單據上常用大寫“肆”代):四方。四邊。四序(即“四季”)。四體(a.指人的四肢;b.指楷、草、隸、篆四種字型)。四庫(古籍經、史、子、集四部的代稱。亦稱“四部”)。四君子
  • 例的解釋 例 ì 可以做依據的事物:例證。例題。舉例。例句。例如。 規定:例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例。凡例。條例。破例。發凡起例。 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例會。例假。例行公事。 調查或統計時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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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元至正十三年設,專掌皇太子扈衛,隸詹事院。秩從四品。設指揮二員,副指揮二員,知事一員。明洪武三年於諸王府置,掌王府侍衛儀仗。設儀衛正、副各一人,司仗六人。四年,改司仗為典仗。後定為儀衛正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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