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教案
清同治十三年(1874)美國教會在福州延平(今南平)強建教堂,遭紳民反對。光緒元年(1875)至二年,民眾兩度拆毀教堂及傳教士住宅,驅逐傳教士出境。清閩浙總督李鶴年將知府革職,賠修教堂。五年十二月(1880.1),傳教士以開設書店為名又在延平開辦福音堂,強行傳教。堂內舉行禮拜儀式,民眾前往觀看,傳教士竟開槍傷人,激起公憤。民眾痛毆傳教士,並焚毀堂內器物。閩浙總督何璟在美國駐福州領事威脅下,以賠款、“懲凶”結案。
延平教案字典分解
教案的解釋 (1) [lesson plan]∶教員備課時寫的教學方案,包括時間、方法、步驟、檢查以及教材的組織等(2) [litigation against the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