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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制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儀制司。明清禮部四司之一。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儀部置。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禮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三人,滿洲二人,漢一人;員外郎四人,滿洲三人,漢一人;主事二人,滿、漢各一人;以及筆帖式、經承等員。所屬有建言科、王府科、印信科、學政科、火房等機構,辦理本司事務。光緒三十二年(1906),以鴻臚寺及主客司併入。宣統元年(1909)為避帝諱改稱典制清吏司。三年,改隸典禮院。

儀制清吏司字典分解

儀制的解釋 (1).禮儀制度及其具體規定。《漢書·郊祀志下》:“ 漢 興之初,儀制未及定,即且因 秦 故祠,復立 北 畤。” 唐 元稹 《五品女樂判》:“榮沾五命,始用判

多學一學:儀同【歷史知識】

官名。(1)儀同三司的省稱。南北朝使用廣泛,授予人數甚多。(2)北周為儀同大將軍、儀同將軍省稱,位開府大將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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