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平尚書事

平尚書事

名義職銜。加此者得參與評議論決尚書政事,為機密要職。西漢多加予中朝官,地位略低於領尚書事,可同時加予數人。武帝時以左右曹、諸吏分平尚書奏事。東漢多以大臣錄尚書事,加此者極少。三國皆置,蜀位次於錄尚書事,吳則無高下之分。魏晉以散騎常侍、散騎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錄尚書事則專授予公卿權重者。東晉惟置錄尚書事。北魏復置,與錄尚書事亦無高下之分,惟常同時加予數人。

看一看:平遠州【歷史地名】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改平遠府置,屬大定府。治所即今貴州織金縣。1913年改為平遠縣。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降平遠府置,治今貴州省織金縣。屬大定府。為散州。1913年廢州為平遠縣。

平尚書事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